離婚冷靜期是比較敏感的一個時期,也是法律規定中一個很重要的時期,一般有三十天,通常是從申請離婚登記開始算起,并不是從預約那天算的,并且冷靜期過了之后還要雙方一起去領離婚證。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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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一個月是從預約開始算嗎?
不算,要從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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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可以延期幾天嗎
協議離婚冷靜期為三十日,不可以延長。
申請離婚一個月冷靜期過了沒有去,會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需要重新申請。
在離婚一個月冷靜期過后,雙方應當在冷靜期滿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否則視為撤回申請。
如果在離婚冷靜期間已有一方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那么,如果一方再次想離婚的,只能再次和對方協商,到婚姻登記離婚重新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到對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雙方自愿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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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一般流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