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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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冷靜期后一方到不了可以辦理嗎?
協議離婚一方不到場是不可以的。協議離婚首先需要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需要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過后,還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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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30天后一方不去還能申請嗎
離婚冷靜期滿后,若一方無法到場,需另行申請,不管是因為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離婚申請都會撤回。如果雙方堅持離婚,都要二次申請,而且二次申請還會有30天的冷靜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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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怎么算
1、對于離婚冷靜期的計算,是婚姻登記部門受理離婚申請后的30天;
2、可以在婚姻登記收取申請后的30日內,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申請。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