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提出離婚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后,就以申請日為第一天,開始計算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則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冷靜期滿后,如果雙方當事人30天內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撤回離婚申請,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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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最后一天是周末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是要算上周六和周日的;一般是從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只要在這三十日內沒有任何人撤銷離婚的登記,那么就可以在時間屆滿時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時間屆滿就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如果在時間之內選擇撤銷登記的話,那么時間屆滿時雙方就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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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不能見面嗎
離婚冷靜期可以見面。
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并沒有規定是冷靜期之間不能見面。
法律規定在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不得協商離婚協議,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申請。但是,法律并沒有明確禁止夫妻雙方聯系或見面。因此,夫妻雙方可以自行協商約定并保持聯系,但必須遵守離婚冷靜期內的禁止協商和提起訴訟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冷靜期不得少于六個月。在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不得協商離婚協議,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申請。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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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有什么限制
離婚冷靜期有諸多限制,例如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民政部門僅對夫妻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沒有爭議的婚姻關系予以處理,若夫妻雙方未就離婚事宜協商一致,則無法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要求離婚一方還可以選擇通過訴訟方式請求法院解除夫妻關系。所以在離婚登記程序中引入離婚冷靜期并不影響離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