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內,雙方的婚姻關系還在。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并沒有解除,依然是已婚狀態。此時夫妻雙方對彼此負有忠誠義務,如果與他人同居會構成過錯。在離婚冷靜期內,只要任意一方去撤回離婚申請,或者冷靜期滿后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處領取離婚證,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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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女方住哪里比較好?
離婚冷靜期女方住哪里均可。
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共同居住,也可以選擇分開居住,如何居住與離婚冷靜期并無必然聯系。如果女方要繼續住在男方的房子里也是合法的,因為只是在離婚申請的冷靜期,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在法律上,還是合法夫妻。法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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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女方可以住在男方家里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以來,法律對于協議離婚程序的規定有了新的變化,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即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離婚協議,并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需要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承擔等達成的協議。申請辦理離婚登記30天內,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回離婚申請。30天期滿后,雙方應當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所以處在離婚冷靜期間,女方是可以住在男方家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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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怎么算
離婚冷靜期的計算從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開始,婚姻冷靜期的期限為三十天。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