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是30天。當事人要想通過協議離婚,首先應該和對方一起到民政局申請,然后通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再次到民政局申請發給離婚證,如果沒有去民政局申請,那么就視為撤回了離婚登記申請。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1
離婚冷靜期分開住好還是住一起好?
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共同居住,也可以選擇分開居住,看雙方個人意愿。
離婚冷靜期可以住在一起,在法律當中并沒有限制在離婚冷靜期內雙方不能生活在一起,但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話,那么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作出以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于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總而言之,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共同居住,也可以選擇分開居住,如何居住與離婚冷靜期并無必然聯系。

2
離婚冷靜期買的房子算個人財產嗎
離婚冷靜期也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很大概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且離婚協議書上如果沒注明這套房產,以后你妻子可以主張你隱匿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多分得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無論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房子是用一方的婚前財產購買的,并且房子是全款買下、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那么這個房產就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進行分割。
除了對房產的歸屬進行明確外,本文還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進行了詳細說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也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本文也對哪些情況下房產離婚不予分割進行了詳細說明。例如,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子、婚前一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或汽車、一方父母去世留給其子女的財產等,都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綜上所述,離婚時雙方還沒有離婚,屬于夫妻關系,如一方購置房產沒有和對方協商,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買房的一方最好和對方約定房產的歸屬。

3
離婚的一般流程
1、申請:提交《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可申請撤回,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登記: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6、提醒注意: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可見,新規實行后,協議離婚成功的話,程序需31到60日。如果離婚冷靜期間一方不同意離婚,通過協議離婚則離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