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為期30日,即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的30日,具體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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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30天后必須雙方到場領取離婚證嗎?
必須雙方到場辦理離婚。
離婚冷靜期后必須雙方到場。冷靜期滿后,在之后的30天內,如果雙方沒有一起到離婚登記機關申請,也就是其中一方無法到場,不管是因為反悔的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離婚申請都將被撤回。如果雙方還堅持離婚,需要再次申請。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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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30天包含周六日嗎
包括周六周日的。
離婚冷靜期是要算上周六周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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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什么手續流程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協議離婚的程序是:
1、雙方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部分省市開展異地離婚試點,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自行辦理。
2、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后起算,兩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內,兩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協議離婚失敗。
4、30天到期后,兩人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一定要在第一個30天期滿后的30天內申請,逾期視為雙方撤回離婚登記申請。